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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07.04)—基础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7-04
普通

小编和会计实务栏目的财税老师们为大家整理了这一周财税问答平台的热点问答,这篇是财税基础版,适用基础财税工作,快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2017.12.14)

一、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留抵税金处理

问:请问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留抵税金如何处理?参见什么文件?

提问者昵称:Xdl***

回答者:李老师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二、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额

问:6月30日后高速费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指的是不能抵扣进项税吗?是否还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呢?

提问者昵称:ychj****

回答者:王老师

答: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的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6月30日后取得的纸质通行费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可以作为费用报销。

三、旅游业一般纳税人差额纳税

问:我们支付住宿费、团款,对方提供3%税率的发票我们就按照实际税率抵扣是吗?不能按照含税销售减去支出各项门票.住宿费等除以(1+6%)乘6%是吗?谢谢?

提问者:smile1111****

回答者:吴老师

答:

不是按照发票税率抵扣。你公司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这里面的扣除项,以支付金额为准!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这些回答同样解答了你的疑问吗?如果你有更多会计实务的相关问题急需解惑,赶快进入正保会计网校APP中的问答平台向财税大咖们免费提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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