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3-15
普通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较之前的版本做了很多修改,其中的一处修改是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新增加了一个项目“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该项目填报哪些内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二、扣除标准: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纳税调整:《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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