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政策

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异同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03
普通

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在特定期间满足特定条件下都可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它们之间进行比较的异同点吧。

一、相同点

(一)截止时间相同

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截止时间相同,都为2019年12月31日。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担保或贷款的对象相同

1、担保费收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利息收入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 经过对比,两者都是针对四类对象提供担保和贷款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分别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都需要进行单独核算

无论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担保收入还是利息收入都需要进行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四)免税资料留存备查

无论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担保收入还是利息收入,相关的免税证明资料都需留存备查。

二、不同点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不同

担保费收入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

注:只针对2017年发布的政策。

(二)金额有无限制

1、担保费收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没有提到担保金额的限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利息收入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提到了金额的限制。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通过以上的比对,你一定会牢牢记住两者的异同点了吧。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内容多且繁杂,想要有效掌握税收优惠在实务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税务处理技巧,欢迎加入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精英训练营,让你的未来领先一步。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毛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