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面解析
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和我们日常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大同小异,但是又不完全相同。那么我们怎么来确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呢?
1. 人工费用
问:哪些人工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工费用!
问: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怎么界定?
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和外聘上述人员。
问:外聘研发人员包含哪些?
答: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问:研发人员需要准确界定吗?
答:需要,只能是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不是所有与研发活动有关联的人员都可以算作研发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问:人工费用都包含哪些项目?
答: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问:研发人员同时还从事非研发事务怎么处理?
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直接投入费用
问:除了人工以外,还有哪些直接费用?
答: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问:租赁设备同时用于研发活动和生产,怎么处理?
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 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问:研发的样品实现销售怎么处理?
答: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 折旧和摊销费用
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用于研发和其他活动,怎么处理?
答: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和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享受加速折旧或摊销,按哪个口径加计?
答: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或缩短摊销年限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 可实现无限额加计扣除的其他研发费用
问:能够无限额加计扣除的费用还有哪些?
答:除以上的人工、直接投入、折旧和摊销以外,可实现无限额加计的还有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5. 其他相关费用
问:除以上各项费用以外,还有哪些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答: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但是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超过的不允许加计。
2017年11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所以我们在2017年度的汇算清缴时需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执行。要了解更多更新汇算清缴政策的解读,请关注正保会计网校汇算清缴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