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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从其他处任职所得 用人单位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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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其他处任职所得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回答】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若非本单位的派遣安排任职,在别的单位任职与本单位没有关系,即使本单位知道其在其他单位任职有所得,也无须为其在别的单位任职取得的所得进行代扣代缴。

员工应该就其从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选择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合并计算并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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