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操作步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一起来看看操作流程吧~
1.首次办理与非居民企业相关的跨境税收业务,需要采集非居民企业的基础身份信息。
2.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
3.系统跳转进入非居民企业信息(扣缴义务人)采集界面,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温馨提示
采集页中的非居民企业居民国(地区)纳税编码和非居民企业居民国(地区)纳税编码的证件名称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否则可能导致后续步骤无法正常开展。
非居民企业居民国(地区)纳税编码作为非居民企业的关键信息,一经提交,无法修改。系统会对纳税编码格式进行规则校验,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找到参考规则。扣缴义务人在为非居民企业进行信息采集时,请事先获取非居民企业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纳税编码,并谨慎操作录入。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
2.点击“新增合同”。
3.跳转至合同相关信息填写界面,可下拉选择“支付所得类型”“收款人类型”,填写表单必填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4.跳出“附列资料列表”界面,上传提交符合条件格式的资料。
温馨提示
收款人类型——非居民企业:存在非居民企业身份码可直接输入,若无非居民企业身份码可点击“去采集”,采集后继续填写必填项表单。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法定源泉扣缴”或者“指定扣缴”。
3.系统会自动弹出已登记采集合同信息采集清单,选择对应合同。
4.下拉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条款”,填写“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点击【享受协定待遇表】。
5.填写【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2019年填写版)】,填写完毕后,点击左侧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填写完成,点击【提交申报】。
温馨提醒
享受协定待遇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3.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4.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注意: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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