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员工入职的相关涉税问答看过来~
企业招聘了一批新员工,该如何报税,本文整理了一些新员工入职的相关涉税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本月招聘了一批新员工,但他们未能及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可以下个月补报?
可以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如果员工当月未能及时报送,可以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员工在年度内一直未报送,该如何处理?
如果员工在纳税年度内始终未向扣缴义务人报送,导致预扣预缴阶段未享受扣除,员工本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享受。
新员工中有首次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他们9月份的工资为7000元,累计减除费用应如何计算?
对于符合“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条件的员工,9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9个月计算,即45,000元。请注意,此政策需确保该员工在本纳税年度首月至入职前,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
企业还招聘了两位残疾人员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请注意,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适用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公司为新员工支付了岗位培训费用1万元,这笔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笔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若贵公司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40万元,按8%计算的可扣除限额为3.2万元,本次1万元的培训费用未超过限额,可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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