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政策

事关房土两税申报,这些政策要点你知道吗?

来源: 广东税务 2025-11-28
普通

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你是不是还有很多问号?别担心,本文帮你把政策要点都梳理好了!一文搞懂谁要交、怎么交、何时交,让你申报不踩坑,快来了解一下吧!

谁需要缴纳房土两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那是由谁进行申报呢?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房土两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呢?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如下:

(1)新建房屋

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购置房屋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提醒:无需等房产证办理,交付次月即需申报】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其他类型房屋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如下: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温馨提示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一文了解价外费用相关知识点

境外投资者如何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