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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数电发票开具前提及开具流程

来源: 浙江税务 2025-11-24
普通

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管理中,红字发票的开具有着明确的前提条件与操作流程。为帮助试点纳税人清晰掌握相关规则,本文将从允许开票情形、开具流程、红冲原因选择、红冲票种选择四个维度进行详细解析。

01
允许开票情形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但存在以下不允许开具的情形:

情形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为异常扣税凭证,或处于已锁定状态(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 信息表但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 / 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情形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 “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 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情形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 “冬奥会退税标签” 为 “已申请冬奥会退税” 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情形 4:发起红冲时,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02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纳税人需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以下两种路径发起红冲:

路径一:依次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路径二: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03
红冲原因选择

红冲原因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但需注意:

若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 “服务中止”;

若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 “销货退回”。

04
红冲票种选择

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 “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数电发票:允许红冲数电发票、数电纸票、税控发票;

数电纸票:允许红冲数电纸票、税控发票;

税控发票:仅允许红冲税控发票。

掌握以上规则,纳税人可准确、合规地完成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开具操作,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性与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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