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避坑指南”,这些点千万别踩!
来源: 浙江税务
2025-09-30
普通
在社保费用的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容易出错的地方。下面为大家梳理几个常见易错点,帮助大家避开 “坑”。
易错点一:缴纳社保费的计费依据就是每个月的到手工资
缴费人缴纳社保费的计费依据被称为缴费基数,它由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和缴费工资结合得出。缴费工资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的工资,职工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新参保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缴费工资。用人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税务信息系统会以此为基础,结合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动生成最终缴费基数。
政策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易错点二:新的省平工资公布后,需要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15 日(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当年新的省平工资公布后,税务系统会根据当年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已缴费月份的相关缴费基数进行差额结算,有差额的,自动生成补缴金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五部门关于公布 2025 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52 号)
易错点三:自由职业者可以找公司挂靠代缴社保
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劳动合同以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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