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如何享受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如何享受?还不了解的小伙伴快来一起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提示1: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均能享受;
提示2:多处取得经营所得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提示3: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经营所得税率表
案例1:纳税人赵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则计算如下:
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为:
(80000*10%-1500)*50%=3250元
应纳税额为:
80000*10%-1500-3250=3250元
案例2:纳税人钱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1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则计算如下:
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为:
(2000000*35%-65500)*50%=317250元
应纳税额为:
2100000*35%-65500-317250=352250元
情形1:多处取得
案例3:纳税人孙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和D,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0万(原适用税率20%)和40万(原适用税率30%)元,应合并年应纳税所得额共7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则计算如下:
共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为:
(700000*35%-65500)*50%=89750元
应纳税额为:
700000*35%-65500-89750=89750元
情形2: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案例4:若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E,年应纳税所得18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则计算如下:
可享受减免税额为:
(1800000*35%-65500-6000)*50%=279250元
应纳税额为:
1800000*35%-65500-6000-279250=279250元
案例5:若纳税人王某经营个体工商户F,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则计算如下:
可享受减免税额:
[(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应纳税额:
2400000*35%-65500-6000-314750=453750元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