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增值税税率调整事项确定了!
一周过去之后,紧跟着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内容,出台了具体可执行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动尘埃落定。正保会计网校已为您整理好了最新变动汇总和网校财税专家解读,快来一起看一看!
1、增值税税率还是三档!三档并两档仅仅是方向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直白点说就是:原来适用17%的现在改用16%,原来适用11%的改用10%,适用6%的不变。
2、农产品抵扣相应地也有一点小变化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适用税率变了,退税率一定也会变化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4、出口退税对于税率变化有适应窗口期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上述第三点中所涉货物、销售的上述第三点中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5、执行日期
执行日期虽然在上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发布了,但依然极为重要。
《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总结:税率变化非常的简洁,与我们的预测也一致,这次的税率变动与2017年的税率变动的成文思路也比较一致,给出口退税企业一定的窗口期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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