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凉贴 假期出行住宿攻略——税收篇
暑假出游正当时,十一小长假也已经在赶来的路上了。海南的椰树海滩、西北的粗犷辽阔、江南的温婉柔美都好吸引人啊。假期出游,住宿是免不了的,作为会计人,怎样才能在选择舒适安全价格又低的酒店的同时又好好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呢?出行住宿在税收方面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以下出行住宿攻略,保证为你的旅途增资添色!
住宿服务相关税率规定
住宿服务在四大行业“营改增”后属于生活服务业。经营住宿业的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则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当然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即使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也按照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住宿服务相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了解了以上专业性知识后,我们再来看看在住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小问题。
(1)在外出游玩时,我们通常都会用到旅店免费提供的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或者赠送的矿泉水、泡茶袋等,那么这些物品都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无偿提供以上各类用品属于住宿服务中常见的经营模式,消费者已在房价中支付了上述费用,无需再视同销售。
(2)很多酒店或是小旅馆都有外设的卖品部,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等。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税收处理呢?
答:如果旅店内有设立小卖部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应该与住宿服务区分开来,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
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除了以上内容,小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外出旅行一定安全第一,尽量选择连锁酒店或是规模较大的酒店。
看了上面这些出行住宿小知识,相信大家也一定发现了会计知识其实不仅仅能让我们拥有一份稳定持久的工作,更能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培养我们对经济信息的敏感度,保证自己的经济财产安全。最后小编瑾代表正保会计网校祝大家都能度过一个美好愉快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