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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小知识:食用盐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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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财务专业的人总是觉得财务似乎离自己很远,觉得自己只是小老百姓,经济的事和自己不沾边。然而事实上,大到个人的工资社保、小到家里每日用的油盐酱醋,都是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务息息相关的。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每天都用的上的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

说到增值税,相信大家一定都已多多少少听说过了。从“营改增”到近期的“增值税简并征收”。那么食用盐在增值税这一方面又是怎样的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附件1第七条明确: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GB/T 5461-2016)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看了上述规定,您是不是也觉得财务知识,经济发展甚至税收新政都已经越来越贴近民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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