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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怎样做才不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4-23
普通

4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8〕9号》的通知,除了阐述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决心以外,还重点讲了如何建立“黑名单”——会计人员信用档案。要想防止被拉黑,就得先了解一下拉黑的机制,下面就请一起来看看会计人的黑名单是怎么一回事吧。

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一)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二)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激励惩戒措施等,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纠错、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体系。

(三)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记录会计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组织升级改造本地区(部门)现有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完善本地区(部门)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黑名单制度是建立起来了,那么对于守信和失信的会计人员又有什么奖惩呢?

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二)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可见,国家对于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要想用旁门左道来投机取巧是非常不明智且不可取的,唯有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才是正道。网校有丰富的实务课程,无论你在哪个行业从事会计工作,无论你在出纳岗还是准备升职财务经理,都有适合你不断完善自我能力的实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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