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变名虚开”发票的情况 不容忽视
来源: 北京国税
2017-04-18
普通
情况一
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会务费”“服务费”等项目;
情况二
开具发票时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情况三
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情况四
开具发票时将“月饼”“粽子”变更为“纸张”“耗材”;
情况五
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
情况六
建筑安装公司发放劳务工资不做账,用开具的材料发票抵顶劳务费用,编造经营支出成本;
情况七
购买A商品,取得的却是B商品的进货发票;
情况八
将购物卡开具成办公用品的发票;
情况九
将招待礼品的发票开具成宣传礼品的发票;
情况十
将销售货物等高税率的增值税项目开具成销售服务等低税率的增值税项目。
提醒:
1、 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2、 营业税时代的“玩票”到了增值税时代就是在“玩命”;
3、 企业经营中财务人员的底线:切忌虚开虚抵发票;
4、 我们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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