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个税汇算清缴,是按个人年度内的所得。
如果18年12月工资在19年1月发,就算到19年所得,19年12月工资在20年1月发,就算20年所得,对吗?
答:
是的,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在实际取得所得时,而不是在实际提供劳务时。
所以如果18年12月份的工资在19年1月发,那么这部分的工资在个人所得税上就是属于19年的所得,适用新个税的规定。
那专项扣除项目在19年1月申报了,可以在算18年12月工资时扣除吗?
可以,可以在计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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