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最新规定,18年汇总
最近发现答疑板上学员对于政府补助有很多问题
为了响应学员,小编这里为大家汇总整理了2018年新收入准则中关于政府补助实务处理新规定,帮您彻底掌握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实务中,企业通常先收到补助资金,再按照政府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总额法下
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总额法的,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企业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的,应当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借记 “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 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转让、发生毁损等),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应当转入资产处 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对相关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先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 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净额法
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 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净额法下应当将取得的政府补助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净额法下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实务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如无偿给予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 的天然林等。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企业在收到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时,应当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但是,对以名义金额计 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同样可以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 处理: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或营业外支出。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在取得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根据本准则规定,只有满足政府补助确认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而客观情况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这类 补助通常与企业已经发生的行为有关,是对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是对企业过 去行为的奖励。
(三)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2)存在相关递延 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对于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退回,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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