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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十问十答(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28
普通

6.【问】我公司之前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但由于本季度亏损,导致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现在在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我后续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的标准处理?
【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7.【问】我们公司是核定征收的企业,是不是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查账征收呀?
【答】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只适用于查账征收,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也是适用的。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8.【问】在季度预缴的时候,我公司是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但在汇算清缴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也就是在汇算清缴时按照一般企业的标准来补缴企业所得税即可。

9.【问】我公司如果符合了小微企业的条件,应该怎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不需要先行备案?
【答】无需备案,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10.【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可以选择按月度或按季度缴纳增值税,我应该怎么选择呢?
【答】需要结合企业各月的销售收入来确定。
例1:如果一个季度内企业的销售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则:
采用月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20*3%=0.6(万元)
采用季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5+10+20)*3%=1.05(万元)
例2:如果一个季度内企业的销售额分别为5万元、15万元、8万元,则:
采用月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15*3%=0.45(万元)
采用季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0(按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结论:当季度应税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而某一月份未超过10万元时,按月度纳税更划算;当其中某一月份应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合计未超过30万元时,按季度纳税更划算。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王攀原创,如有转载请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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