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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收政策大事记系列(之一)

来源: 2018-11-22
普通

    2018年以来,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多项税收新政策,内容涉及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税务机关组织架构调整、加计扣除、税率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等诸多方面。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总结了本年度对财务人影响颇深的13大政策及公告,帮助大家进一步规范财税实务操作。本文是2018年税收政策大记事系列之一,后面小编会陆续为大家更新哦。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123号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8〕153号
(一)自查自纠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二)督促纠正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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