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 每日财税汇(201810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0-11
    普通

    【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发文废止《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四部规范性文件。

    2.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从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3.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2017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17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总量超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较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2.13%,再创历史新高。

    (以上信息来源:国税总局、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网站)

    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08.16)—进阶版

    【实务技巧】

    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后续管理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规定:“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人代表、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等。

    第十二条 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能证明或印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负有留存备查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应追缴其相应纳税期内已享受的增值税退税,并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后续管理,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纳税人不符合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检查其已备案资料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信息是否已按第四条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如有缺失,应要求纳税人补充报送备案资料,补录信息。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征管系统中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每日财税汇

    9小时决战新个税,新政详解、申报实操、节税筹划一网打尽>

    税务精英训练营,税务人的实务提升之路>

    点此咨询专业客服>

    相关推荐: 

    10月25日免费直播:增值税七大常见问题及应对

    10月31日直播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税处理与报表填写

    10月16日免费直播:注会考后,状元教你规划财务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海鸥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