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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8-07
普通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退税”适用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实行“免、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案例一:

富源外贸公司2018年1月向国外B公司出售日用化妆品一批,FOB价格为20万美元,退税率为13%。采购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即期汇率1美元=6.5元人民币,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300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0

(4)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0

(5)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0

(6)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30000

(7)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0000

(8)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300000

有了以上的举例,你是否对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更加清楚了呢?

案例二:

金鑫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化学纤维并出口,2017年11月购进化学原料200吨,货款100万元,进项税金17万元。同期,生产完成化学纤维150吨,内销50吨,销售金额40万元,销项税6.8万元;出口化学纤维100吨,货物已报关离境,离岸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外销收入已收汇核销。金鑫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期初留抵税额2万元。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金鑫公司2017年11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80*(17%-13%)-0=3.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金鑫公司2017年11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6.8-(17-3.2)-2=-9万元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80*13%=10.4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4000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以上的账务处理内容,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核算的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其作用有两方面,一、“抵减”内销销项税;二、“抵减”之后仍有余额,则退还。

以上内容你是否掌握了呢?学习更多财税实务账务处理,快来税务精英训练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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