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2018.05.31)
小编和会计实务栏目的财税老师们为大家整理了这一周财税问答平台的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有关问题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在处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时遵循未来适用法。本年度发现的前期差错(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无论重要与否,都不进行追溯调整,将损益直接记入当期利润表。我比较纠结,这个政策说的是不是最新的,小企业是不是不用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了!为什么大家都还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我不太理解?
提问者昵称:fuyuany****
回答者:吴老师
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会根据你选用的会计制度不同而发生变化!那么这些前期差错无论你做不做追溯调整,都要进行前期申报的更正。而这部分收入或费用应该在前期计税,而不应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果你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话,前期的差错你会计入本期的损益,这样就产生了账务与税务的差异,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公允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问: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公允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时,当天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需要确认变动?
提问者昵称:zy****
回答者:李老师
答:
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存货的入账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为:
借:开发产品(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列为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按转换当日的账面价值结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收益)
三、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
问: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不缴社保工资会高点),与员工签订协议(员工自愿签),这样违反劳动法吗?
提问者:131****8
回答者:王老师
答: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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