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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一定要分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4-02
普通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现在的政策更加灵活,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但是有很多会计人员,尤其是刚走上会计岗位的会计小白还分不清楚小微企业和小规模企业的区别,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一、小微企业

(一)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与融资有关的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1、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里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以下是2018年5月1日之前规定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通过以上分析,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你应该很清晰了吧。想要学习更多的实务课程,就来参加会计新锐实操训练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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