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之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税会处理差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表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种类型。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一、会计核算的理论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二、税务处理的理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款第五条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第1列减第2列,若余额≥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余额<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第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四、举例
达达公司2017年12月1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青青公司,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税率为17%,款项暂未收到,成本80万元。2018年2月,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该批货物被退回。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7年12月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
2018年销售退回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贷:应收账款117
借:库存商品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
说明:由于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填报利润表时主营业务收入减少100万,主营业务成本较少80万。但是在所得税纳税调整时,应当在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所以在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100-80)万。
具体填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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