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政策解析
2017年12月22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一、文件生效时间
2018.01.01
二、调整背景
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对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其进口不予免税;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对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税。
三、免税条件
一句话概括就是:为生产列举的鼓励类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列举的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具体内容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征税情形
一句话概括就是:即使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只要进口不予免税的目录内货物,一律征税。具体内容如下: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项目和企业(具体参见文件,这里不详述),进口 《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 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通过上述的概括总结,相信大家应该对这个政策有所了解了。更多的政策解析,请关注正保会计网校实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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