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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对财会人员的影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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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会计人来说,最近最大的事儿,应该就是新会计法的颁布了吧。新会计法取消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 但是作为会计人员怎样体现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作为一个有一定工作年限的会计人员,以前的工作经历和劳务合同中的岗位职责可能可以作为其专业能力的一种证明,那么作为想加入会计大军的新成员们该如何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怎样才能拥有一块敲门砖呢?

新会计法对财会人员的影响

两个字告诉你——实务

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成为这个行业的新起点,新新人类们可以先向这个证书发起进攻。在考取证书的同时,要学习一下会计零基础方面的实务课程。我相信,有了这些培训之后,你就有机会成为一名会计了。这样看来,其实我们会计入职的门槛不降反升了。

入了职,有了一定工作经验之后,你一定也很想尝试一下会计主管之类的职务吧。新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所以,“中级资格证书”就是我们下一步的追求了。当然,证书只是一方面,为了更好的胜任我们的工作,我们要参加一些实务课程的培训,比如财务经理、财务主管方面的实务培训课程和学习管理会计方面的知识。

新会计法对财会人员的影响

当然,会计人同时也要关注工作中的财务风险,新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这样看来财务人员必须要知法懂法,否则后果很严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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