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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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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跨境人民币业务是通过人民币的形式进行,看似与外币资金无关,但其仍需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应规定。同样和外币资金支付一样,使用人民币资金进行跨境支付也是要按性质区分的。这里所说的经常项下就是指本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而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对外贸易收支、非贸易往来和无偿转让三个项目。

按照规定,境内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企业遇到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再进行相关贸易真实性审核。对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境内银行应严格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

企业在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还要遵守以下三点要求:

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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