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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互认标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03
普通

备受关注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在《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出台后将得到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从互认标准上看,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的互认标准是一致的。互认要按照循序渐进、平等互利、可测可控、便利业界的原则,主要引入对方市场主流成熟品种。

以香港基金进入内地为例,香港基金应当符合,首先是要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和运作,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受香港证监会监管;其次管理人要在香港注册及经营,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牌照,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第三要采用托管制度,信托人、保管人符合香港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第四基金类型要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最后该基金要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同样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对等条件。按照上述标准,目前内地与香港市场符合条件的基金共计约为950只左右,其中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底),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一季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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