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热点问答
由于大家对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在工作生活中常因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缴纳、转移、索要、补办等事宜而苦恼。为此,特别总结了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大家反馈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的答疑,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积金转移
问:我进入新公司,需要把公积金从原单位转到现在单位,因为自己实在不能请假,不知道是否能找人代办?
答:您好,这项业务应由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也可由您自己就近在全市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同时,我们在周六全天也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您也可以进行办理。转移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并请您签字,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2.账户状态的问题
问:我在4月份从老单位辞职,5月份在新单位开始上班。现在我的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是“转入未确认”。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需要我新单位确认还是本人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或者说这种状态该如何办理?谢谢。
答:您好,新单位为您汇缴住房公积金后,您的账户状态即可变为正常汇缴。
3.离职员工怎样向单位索要住房公积金
问:你好,我已经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没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应该怎样向单位索取,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答:您好,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存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
4.公积金卡丢失补办问题
问:你好,我们公司用来给员工交公积金的卡不见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卡可以补办么?需要些什么证件和程序?
答:您好,住房公积金单位卡遗失的,单位经办人可到开户的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补办,需要携带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5.单位应该什么时候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问:我刚刚换了工作进入一家新公司,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询问单位人事部门还未得到办理公积金的消息,请问单位应该何时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呢?
答:您好,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单位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6.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只是单位的义务?
问:我所在单位欠缴其三年的住房公积金,在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后,经执法人员对单位上门宣传政策后,单位同意为我补缴,但在进行补缴时,为什么也同时要求我个人补缴?
答:您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您和单位都有进行补缴的义务。
7.试用期间,单位是否该为职工上公积金?
问:您好,我正在一家民营企业试用,单位说转正后才给上公积金,是这样吗?
答: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对于公积金,您还有不明白或者需要补充的吗,来论坛和大家一起唠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