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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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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币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一些境外机构对于在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按照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境外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根据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申请开立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企业,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对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开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并据此出具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审核书面声明并加盖签章。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将合法性审核书面声明与境外机构的开户申请书、开户证明文件一并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

对于境外机构身份及其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多用方法核实。如果该银行在境外有相应的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其境外分支机构等其他关联机构采取合法、可靠的措施协助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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