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出纳人员 > 票据

财税问答:无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0-20
普通

问: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相关推荐:

财税问答:所购较多时发票必须开具明细吗

发票可以跨地区开具吗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小海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