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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贵州财政厅 2020-08-10
普通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财会〔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平台已正式上线,针对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关心的问题作出以下回答:

问: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答:两类人员:一类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即持有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证书人员),第二类是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问:怎么参加继续教育登记?

答:我省会计人员必须在我省登记平台-“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可将相关继续教育信息进行登记。例如: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一个科目,可将考试通过的成绩截图后上传作为继续教育证明进行登记。

问:每年度继续教育需完成多少学分?

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各类继续教育形式可参考《实施方案》中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问:属地原则是什么意思?

答:在职人员以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登记地,在校学生以学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其余人员按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以省本级为登记,其余人员均按属地进行登记。

问:如何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后,选择继续教育,输入会计人员身份证号及信息采集密码后,点击继续教育登记与查询→专业课学习→进入远程教育,可自由选择通过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络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由学习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会计人员无需自行登记。

问:每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的截止时间?

答:每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的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如何查询通过备案的机构?

答: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进入继续教育专栏,点击机构用户查询可以查询已经通过备案的机构,各地也将持续更新备案机构。

常见问题也将持续更新。

       附件:

      《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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