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就业晋升班(含就业)
适合人群:1-3年财务工作经验
目标岗位: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总账会计等
目标薪资:8000元+
1、工资包含哪些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 (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用计入工资总额,但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
2、“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随着工资改革,物业费和取暖费等相关费用随职工个人工资发放,同时还有公车改革补贴随工资发放。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公车改革补贴、物业费和取暖费均已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具体到防暑降温费,需要看地方人社部门规定的具体标准,在标准之内的,属于保险福利费用性质,不应包含在工资总额内;超出规定标准的,就不属于福利性质而是报酬性质了,应该算在工资总额内。
3、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或生育津贴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不计入工资总额。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4、“员工到异地工作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根据《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单位员工到异地工作而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等,是因异地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需要指出的是,单位按月发放并可由个人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5、“休假工资”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 规定指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此,休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企业金”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各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等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办公室2002年印发的《关于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性质为劳动报酬的商业性保险应计入工员谷明抗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计口径一样,所以,单位缴纳的部分不作为工资总额统计,但是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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