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就业晋升班(含就业)
适合人群:1-3年财务工作经验
目标岗位: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总账会计等
目标薪资:8000元+
一、概念界定
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失业保险待遇,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实施的一项临时阶段性政策,申领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
①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补助金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以深圳市为例:
失业保险金 | 失业补助金 |
当地失业保险金月发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 ①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②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2200X90%=1980元/月 | ①失业保险缴费1年 (含) 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90元/月 ②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297元/月 ③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最高可领5940元(990X6) |
四、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取决于累计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
只能申领一次,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五、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③接受职业介绍、培训的补贴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介绍、培训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六、申领注意事项
①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申领;
②劳动者出于本人主观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提示] 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
③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而非终生合计领取24个月;
④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未符合办理退休手续但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符合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金;
⑦停发情形: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领取。
七、申领渠道
①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服务平台
③微信、支付宝等APP开通的电子社保卡功能
④各社会保险经办点办理(需持社保卡、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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