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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10%提取的六个误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11
普通

误区一:

法定盈余公积10%的提取是按照当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提取的。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当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税,但是法定盈余公积10%的提取是按照当年净利润为基础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而不能以利润总额、也不是以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误区二:

法定盈余公积10%的提取,若是之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不可以用当年的净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误区三:

法定盈余公积10%的提取,是持续提取的,也就是企业只要是每年有税后净利润,都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来持续提取。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误区四:

法定盈余公积10%的提取,用途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等,法定盈余公积使用后余额可以为0元。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误区五:

法定盈余公积10%的提取,这是税法的要求。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关于年底是否需要提取盈余公积,这个税务上没有要求,只是《公司法》上有规定。

误区六:

法定盈余公积10%的提取,若是之前年度没有计提,不得补提,因为会影响当年损益。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若是之前年度没有计提,是允许补提的,补提盈余公积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当年损益,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计入到盈余公积,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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