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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纳税人,暑期旅游需求旺, 别忘了享受这些专属税收优惠!

来源: 上海税务 2023-08-25
普通

暑期正值旅游旺季,各位旅游行业纳税人别忘了享受这些专属税收优惠!

01
旅游服务差额征税

政策内容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2
延续实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03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2年7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04
部分门票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5
部分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内容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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