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就业 > 财税动态 > 财税政策

上海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来源: 上海税务 2023-05-05
普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详见↓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调整后为0.16%-1.52%

本市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参保单位将普遍受益。

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更多推荐:

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数电票红冲操作指南

热门职位晋升
爆款课程

新锐就业晋升班(含就业)

适合人群:1-3年财务工作经验

目标岗位: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总账会计等

目标薪资:8000+

¥9800-10800/2年
名企直推 高薪就业 即刻锁定名额
提交
推荐阅读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最多可得元优惠
试试手气
人已抽奖
关闭
去选课 去选课
去选课
关闭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