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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自有住房无偿赠送给子女涉及哪些税务

来源: 深圳税务 2023-03-10
普通

父母把房屋送给子女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把房子送给子女要交哪些税?”“我父亲把房子送给我,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父母将自有住房无偿赠送给子女会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

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部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个人所得税

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征税[2009]78号)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契税

子女取得受赠住房,需要缴纳契税,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形为:......(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四、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四、印花税

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中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所述的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房屋所有权转让书据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五、土地增值税

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规定:“四、关于细则中 “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 “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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