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就业 > 财税动态 > 财税政策

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三步走

来源: 上海税务 2023-03-03
普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府发[2023]1号)的工作要求,上海市税务局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其中包括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一起来详细了解具体操作步骤吧~

第一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标准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申请。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

第二步:在3月、9月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

2023年3月和9月,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原因发起申请。

请注意:在发起复评时,需选择复评年度为当前年度,且发起人符合纳税信用管理范围条件,符合参评条件。

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三步走

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三步走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选择“纳税信用复评

IMG_2933

选择申请复评年度“2023”,申请原因“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

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三步走

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三步走

勾选指标采集时间为2023年的“100209.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指标,填写申诉理由,点击提交。

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三步走

第三步:在4月、10月结果发布后进行自我查询

税务机关将于4月或10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IMG_2937.PNG

新设立纳税人在复评结果发布后,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查询“当前适用纳税信用级别”、或选择查询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可查到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

更多推荐:

23周年庆,就业课程全场85折!

年度汇算清缴时,有7项专项附加可以扣除!

热门职位晋升
爆款课程

新锐就业晋升班(含就业)

适合人群:1-3年财务工作经验

目标岗位: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总账会计等

目标薪资:8000+

¥9800-10800/2年
名企直推 高薪就业 即刻锁定名额
提交
推荐阅读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最多可得元优惠
试试手气
人已抽奖
关闭
去选课 去选课
去选课
关闭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