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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