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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关于做好2019年高会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台州市人社局 2019-10-10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在台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工作主要程序

(一)评审公告。全市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及《2019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附件1)等有关规定,及时对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将相关文件(包括电子文档)抄送我局专技处审阅并备案。各中评委及有关单位推荐高级职称、设在我市的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高级职称等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及省各系列高评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材料申报。参评人员统一登录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送审材料。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1,送审材料按照《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现场确认表》(附件12)的材料清单及顺序制作成PDF格式的文件(带页码,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核验后盖章)上传,申报成功后打印现场确认表。申报对象按照各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截止时间和现场确认地址,带所有纸质材料(评审表、综合表、佐证材料等)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今年的评审。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制作成PDF格式的文件和送审材料一并上传。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材料审核。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纸质材料(评审表、综合表、花名册)上盖章后交当地人力社保局,当地人力社保局经二次审核通过并盖章后,开具委托书送至各中评委办公室。为确认申报对象在职在岗工作,防止“”行为,申报对象须在现单位连续交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再作修正或补充。针对各类限制评审的对象,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四)评审申请。召开评审会议前,各中评委办公室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5)、《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6)等评前工作准备情况,提前15个工作日报我局专技处,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设在各县(市、区)的中评委或自主评聘单位参照上述办法,向当地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后报我局备案。设在我市的高评委参照上述办法,经我局核准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组织评审。各中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3人组成执行委员会,按照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积极采用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成果展示、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价。在对申报对象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推行实名制),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六)结果确认。评审结束后,各中评委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及时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名册》(附件7),并经评委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设在各县(市、区)的中评委或自主评聘单位参照上述办法,及时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名册》(附件7),自主评聘单位还需对自主评聘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附件8,上传电子数据),经当地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当地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统一核准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制作电子证书(高级职称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 职称改革相关说明

(一)继续教育。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 号),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发展模式,把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具体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执行,其中2018-2019年度一般公需科目累计不得少于27学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做好与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二)评聘结合。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全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通过单位岗位管理、职位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4)。

(三)自主评聘。积极推进卫生机构、中小学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单位职称制度改革,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积极推进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探索选择2-3个工程系列(机械、电子、化工等专业)开展企业自主评审工作。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未来三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划和年度评审计划,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主评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评价标准。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的评价,注重对爱岗敬业、扎根基层、服务一线人才的评价,强化贡献和能力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评价与使用相结合,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荣誉奖项等内容进行合理取舍,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量化评价体系。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申报对象自行提供第三方论文检索报告(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机构),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委会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外地调入。从外地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公布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资料、社保缴费凭证及档案存放说明等材料,并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附件9)。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确认;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经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送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经所在县(市、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送省级相应系列高评委确认。

(六)直接确认。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和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专技人才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自主评聘单位除外)由市人力社保局确认;自主评聘单位由单位合理安排岗位,经评聘委员会确认,予以聘任;其他系列或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高级经所在县(市、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七)学历学位。对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其它说明。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全市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无拖欠工资等记录),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三、 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政策。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台人社发〔2015〕93号)及历年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有关评审要求和程序未在本通知明确的,仍按照历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二)加强指导。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开展。评审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可在台州市人力社保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核准设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今年,对各中评委进行了重新核准设置,并建立统一核准制度。各中评委须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委托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一般设置核准委托期限为三年。各单位可结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提出取消、合并或新增等调整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提升服务。按照持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疏理规范职称工作服务事项,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必须使用台州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各中评委办公室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流程的宣传,及时发布年度评审公告,完善评前评后公示,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更加浓厚的职称工作氛围。

(五)强化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选优的原则,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完善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规范随机抽取工作程序,完善专家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评委工作业绩档案。市人力社保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评委会日常工作考核和督察制度,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暂停其评审工作或重新调整设置,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联 系 人: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林霞 林仙透

联系电话:0576-88556061

通信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451室

邮政编码:318000

电子邮箱: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

附件2.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附件3.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附件5.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附件6.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名册

 附件8.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

 附件9.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

 附件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11.网上申报说明

附件12.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现场确认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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