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2016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2日起
内容提要: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3月2日至3月27日,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后于2016年3月7至3月29日,到曲靖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871-3115979。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月10日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省财政厅(云财﹝2016﹞38号)文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师履职满2年;
2.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3. 大专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4. 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5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中专毕业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5.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履职满5年以上。
(2)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
1. 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2. 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 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者。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的。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2:30。
3.考试地点在昆明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3月2日至3月27日,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2)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3月7至3月29日,到曲靖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871-3115979。
(3)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月10日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成绩查询。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四)考试费用的收取及管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0〕27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整。由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自行到网上缴费。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教辅的征订,由考生在网络报名时自由征订,现场确认后网上支付。
(五)考试成绩的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并核发省级合格证,该合格证仅当下一年内(2017年)在本地区(云南省行政区内)评审中有效。
二、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原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ynhrs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和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杨婕 周龙,联系电话:0871-63637375,0871-63615309(传真)。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东东
联系电话:0871-63635255。
曲靖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