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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2019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已公布

来源: 扬州市财政局 2019-02-22
普通

江苏扬州2019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公布啦!江苏扬州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10日-29日,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3月25日-30日(休息日正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大家可以在正保会计网校的一键预约报名>>,以防错失。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8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7日-8日举行。现将扬州市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 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6)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 高级资格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 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报名参加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相关规定。

①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20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⑤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与会计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具备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

(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2019年我市中高级考生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29日。

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区域选择报名点,根据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白底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现场审核不能通过。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3月25日-30日(休息日正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扬州报名点及现场审核点如下:

1、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

四望亭路40号广陵区财政局一楼大厅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87340204

2、开发区

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南附楼三楼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87962163

3、邗江区(含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兴城西路185号邗江区财政局五楼507会计科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87862273

4、江都区

仙女镇工农路19号江都区商业学校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86861074

5、仪征市(含化工园区)

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83434700、83435396

6、高邮市

高邮市海潮路47号财政局北2楼204室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84616752

7、宝应县

苏中中路555号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88236925

三、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必须本人到场,审核资料全部为原件。

(二)审核材料

1、《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必须真实填写“何时从事会计工作”和“会计年限”,要求会计岗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名,“单位盖章处”盖单位行政章,“承诺书”本人签名。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提供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6、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

上一年度已经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跨省考生除外),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缴费。

四、报名缴费

(一)2019年3月25日至31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二)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中级资格: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

2、高级资格: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100元。

(三)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9年4月1日-30日,持考生报名回执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内到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四号楼203室)开具收据,联系电话:15805275033,逾期不予办理。

五、现场报名

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标准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30KB,像素>=300*215)、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从事会计年限证明(会计岗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行政章)材料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于2019年3月25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扬州财会服务中心(扬子江北路471号105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咨询电话:87365377。

六、关于考生信息更正

考生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核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至审核点申请更正处理。

3、缴费后至8月30日期间,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申请修改,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于8月30日前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期间,统一更正。

4、为确保系统平稳运行,8月30日以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5、考生资格证书信息采用报考信息,证书的任何信息均不能修改。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9年8月25日至9月6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7日—8日,共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开卷考试,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九、成绩查询、领证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0月19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区市县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并转发相关市县管理机构,再由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给当事人。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届时在市财政局网站通知。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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