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湖北省2017年高级会计师报考工作年限要求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2017-01-25
普通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会﹝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现就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会计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作年限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二、关于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新课开通

  推荐阅读

  2017年高级会计师教材下发前后 该如何进行备考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高会-考评无忧班

考试+评审+论文一站式服务

高会新课全新升级 考+评全流程陪伴
加老师微信免费咨询

点击左侧二维码

专业老师即时答疑

报名&评审政策有疑惑

在线咨询>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