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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精选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9-12
普通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7年至2×12年,甲公司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3050万元从非关联方购入乙公司60%的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含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300万元),除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按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

20×9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签订协议,甲公司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处购买乙公司40%股权;甲公司以向乙公司其他股东发行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以乙公司20×9年3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甲公司股东大会、乙公司股东会于20×9年1月20日同时批准上述协议。

乙公司20×9年3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200万元。经与乙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甲公司确定发行25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作为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对价。

20×9年6月20日,甲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方案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20×9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其他股东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250万股,并已办理完成定向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和乙公司股东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5元。

20×7年1月1日至20×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50万元,在此期间未分配现金股利;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120万元;除上述外,乙公司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2)为了分散经营风险,甲公司决定多元化经营,于2×12年9月30日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普通股对丙企业进行合并,取得丙企业100%股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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