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定于9月13日举行,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早着手学习,提前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各章节考试知识点,以下是“第五章企业内部控制”中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知识点内容,大家可以提前预学习一下。
第五章企业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新趋势是实行"控制自我评估",即每个企业不定期或定期地对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期能更好地达成内部控制的目标。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应当定期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主体: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
评价性质:自我评价
评价内容:內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內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实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或其他专门机构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涵盖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风险为导向;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评价结果有充足且适当的证据支持。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与核心指标
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具体内容与核心指标参见大纲或相关资料。
注意:应与本章第一部分的五要素比照学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一般程序为:
(一)设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
●被授权的内部审计部门或其他专门机构。
●具备条件:
权威(经董事会授权);独立;专业胜任;职业道德;沟通与有效。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评价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主体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评价工作方案既可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的方式。
(三)组成评价工作组
●评价工作组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任务。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实施现场测试
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入驻被评价单位,实施现场测试。
(五)汇总评价结果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汇总各评价工作组的评价结果,对工作组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
(六)编报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企业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一)个别访谈法
个别访谈法主要用于了解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被访谈人员主要为单位领导、相关机构负责人或一般岗位员工。评价人员在访谈工作结束后应撰写访谈纪要,如实记录访谈的内容。
(二)调查问卷法
常用于内部环境评价。问卷通常包括填列项目、控制描述和支持性文档等内容。
(三)专题讨论法
常用于控制活动评价。
(四)穿行测试法
含义:任意选取一笔交易作为样本,追踪该笔交易处理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以此识别出其中的关键控制环节,评估相关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五)实地查验法
常用于对财产安全性目标的实现情况的评价,如对财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
(六)抽样法
通过样本分析判断:分为随机抽样和其他抽样。
(七)比较分析法
指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比率等来取得评价证据的方法。
适宜找出异常区间或控制点。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一)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评价内控有效性的负向维度,如果內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內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即意味着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分类:
1.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表缺陷;会计基础工作缺陷;与财务报告密切关联的信息系统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虽未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影响其他內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严重影响内控的有效性,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发现或防范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低于重大缺陷,但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发现或防范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
第一,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
第二,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对合理可能性的理解涉及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且这种判断在不同评价期间应保持一致。
▽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企业确定的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而言,企业可以采用绝对金额法(如规定金额超过10000元的错报应当认定为重大错报)或相对比例法(例如,规定超过净利润5%的错报应当认定为重大错报)来确定重要性水平。通常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标准保持一致。
如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该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对于这类缺陷,虽然不影响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因此也称为"应报告情形".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2)定性标准
3.常见的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形:
●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
●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无论舞弊是否重大),或者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处罚。
上述控制缺陷如果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产生影响,则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果不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则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和整改
1.内部控制缺陷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
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如存在与经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经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企业应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时限。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报告,重大缺陷即时报告。
2.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企业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一般包括整改目标、内容、步骤、措施、方法和期限等。
通常做法:
●董事会应负责重大缺陷的整改,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经理层负责重要缺陷的整改,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内部有关单位负责一般缺陷的整改,接受经理层的监督。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结论性成果,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报出前发生重大缺陷应调整报告结论。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
1.编制时间:定期和不定期;
2.编制主体:单个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编制程序:复核底稿;搜集资料;撰写;上报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报送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必须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决策提供依据;
●非上市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须按规定报送财政等监管部门,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常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使用
使用者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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