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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会考前复习重点: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10-09
普通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及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按照其性质,收入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而取得的收入。

  一、商品销售收的确认与计量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的条件

  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商品所有者承担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比如,商品发生减值、发生毁损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主要是指商品所有者预期可获得的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比如商品价值的增加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等。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指风险和报酬均转移给了购货方。当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从该销货方转出。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关注该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通常,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对售出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既可能源于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也可能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前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同样地,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售出的商品可以实施控制,也说明此项销售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据企业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住处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判断。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企业在运用以上四项条件进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必须仔细地分析每项交易的实质。只有交易同时符合这四项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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