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会计师答题时10大注意事项
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采用开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大纲》、《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等资料,在210分钟内完成8道案例分析题。
《高级会计实务》试卷总分100分。应注意的是,试卷卷面总分为120分,共9道案例分析题。其中,最后两道案例题分别是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内容,每题20分,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做其中的一道题。因此,“九选八”后,要求考生实际做的题目总分值就是100分。《高级会计实务》试题全部为主观题,灵活性高。不仅考核答题人的专业水平,同时也考核答题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
答题时,考生不仅要掌握命题的归类、答题的技巧,还要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1.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位置(区域)以外答题的,按无效答题处理。在答题位置(区域)内出现明显与答题无关记号的,应作为问题答卷,由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作为有效答卷。
2.无法判明答案的,按无效答题处理。
3.答题中需以红字反映或处理的数字,用“-”表示的,按正确答案处理;在数字外用“()”或“”表示,或在数字后加注“(红字)”表示的,也按正确答案处理。计算分析题中,减少因素已用“减”或“-”表示,增加因素未用“加”或“+”表示的,按正确答案处理。
4.会计分录中未写明借贷方向,但用错位表示方向,并且科目名称和金额均正确的,按正确答案处理;写明借贷方向,但先贷后借的,在借贷方向、科目名称和金额均正确的情况下,按正确答案处理;用“Dr.”、“Cr.”表示借贷方向,科目名称和金额均正确的,按正确答案处理。
会计分录中,将科目名称以能清楚体现其含义的简称表示的,视为正确科目,如将“银行存款”科目简写“银存”,将“管理费用”科目简写为“管理费”等。
5.除各科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另有要求外,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中凡有要求列示计算过程的,计算过程正确,但结果不正确的,或未列示计算过程,但计算结果正确的,得相应分值的一半;因受前步骤计算结果错误影响,导致本步骤数额计算错误或会计分录金额错误的,如计算过程正确或会计分录借贷方向和科目名称均正确,本步骤得相应分值的一半。
除各科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另有要求外,上述“得相应分值的一半”的,最少得分应为0.25分。
6.试题中已给定金额单位,而答题中未写金额单位的,在答题数额与标准答案的数额一致时,按正确答案处理。未按试题中标明的金额单位答题的,如试题中给定的金额单位为万元,标准答案为“3万元”,考生在答题时写成“30000元”的,视为正确答案。又如,试题中给定的金额单位为元,标准答案为“30000元”,考生在答题时写成“3万元”的,视为正确答案。其他计量单位比照金额单位的处理办法处理。
7.对于用文字表述的答题,考生表述的意思与标准答案或标准答案中的“关键词”所表述的意思一致的,视为正确答案。对于计算分析题,用其他合理算式得出正确结果的,视为正确答案。
8.各科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特殊要求执行。
9.实行两人评卷。评分差值未超过评分差值阈限的,系统自动取平均值;超出评分差值阈限的,系统自动提交第三人评卷;如第三人与前两人评分差值仍超过评分差值阈限,系统自动提交阅卷组裁定。
10.高级会计实务选答题(案例分析题八、案例分析题九)都作答的,取两者得分高的计入总成绩。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该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各省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达到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取得省评审有效的成绩证明。持此成绩证明进行接下来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