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定期预算法(06.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6-20
普通
定期预算法
一、含义
定期预算法指在编制预算时以不变的会计期间(如日历年度或财年)作为预算期间的一种编制预算的方法。
二、优点
能够使预算期间与会计期间相对应,有利于将实际数和预算数比较,有利于对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缺点
不能使预算的编制常态化,不能使企业的管理人员始终有一个长期的计划和打算,从而导致一些短期行为的出现,不利于前后各个时间的预算衔接,不能适应连续不断的业务活动过程的预算管理。
四、适用
适用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相对稳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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